
作者丨刀刀
来源丨留小刀
本文图片来源,pixabay
今天坐地铁碰见一件事。
在我注意到这件事时,面前的景象是这样的。
一个小孩抱着一颗新买的未开封椰子。我能想象,他一定是在外玩了大半天,回家之前买了自己心心念的椰子,不要袋子,任凭别人觉得他有多傻,也毫不在意,就抱着,让大家都能看见自己的快乐。令人诧异的是,他脸上并没有洋溢任何笑容。
他旁边有个空位,面对他站着一位妇女,应该是他妈妈。一个空位和一个站着的人,这幅景象出现在地铁上,总会令人心生疑惑。如果这站着的,和空位旁坐着的竟然还认识,那这景象就更惹得人侧耳举目。
妈妈为什么不坐下呢?
这会,我好像听见妈妈在说什么。声音不大,听不清在说什么,但配合着妈妈的神情,大概知道是在指责儿子。儿子埋着头,左手抱着椰子,右手抠着外面一层塑料纸,身子一动不动,默默接受“制裁”。
面对儿子的无动于衷,指责声渐渐大了起来。不知道是盖过了车厢里的嘈杂声,还是周围的人们放小了声音。我开始听见妈妈的声音,大致是让儿子站起来,不要坐。虽然不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但妈妈的脸色愈发难看。
小孩还是一动不动。周围的空气彷佛凝固一般,隔着半节车厢,都能感到窒息的味道。
最后妈妈一副坳不过的样子,丢了句狠话作为最后通牒。
小孩依旧保持刚才的姿势,不禁让人担心他是不是没有听见妈妈的话。
这时,出现了一位大妈,应该是想寻个座位,从车厢另一头走过来,恰好看见小孩旁边有座不假思索便坐了下来。她并不知道,自己已经一脚踏进战场。
果然,战况升级了!在发觉狠话也不管用之后,妈妈自觉“威严扫地”,便箭步上前,伸出粗壮的大手,她要夺走椰子!动作之大,顿时吸引了车厢所有人的目光。儿子虽然沉默不语,但也誓死抵抗,然却终不能敌。妈妈毫无悬念地胜了……除了孩子竟然没有哭闹之外,这样的结局几乎在所有人的意料之中。大家扭回了头,将视线移回手上的小方片。
我想,当时很多人与我下了一样的结论:妈妈太凶,小孩太惨,这是家庭教育缺失的又一缩影。这样想着,我也低下头,继续看起手机。

“你干嘛要对孩子这样,他做错什么了?”我抬起头,寻找这位参战的勇士。仔细一看,竟不是早早就在围观,按理更明就里的我们,正是那位刚刚坐下,稀里糊涂误入战局的大妈。她毫不犹豫的发声了,虽带着质问语气,却柔和无半分刺耳。她伸出左手挡在孩子面前半掩着,一脸疑惑,略有惊恐之色。或许在这位大妈心里,不能想象一个妈妈会在公共场合向自己的孩子“出手”。就是说她在怀疑二人的“母子”关系,我也毫不奇怪。
妈妈显然楞了一下,她没有想到竟会有人横插一脚。面对质问,妈妈并非毫不在意,但她没有正眼瞧大妈,而是继续指着儿子嚷道,“怎么跟你说的,不要插队,抢个座位这么重要吗?”这一问,称得上一石三鸟,不仅推动了与儿子之间逐渐僵持的教育行为,也侧面回应了大妈这位“多事者”的质问,更让我们这些围观者清楚了她的“暴行”不过是教育小孩的无奈之举。
我从所有人脸上都看见一副“原来是这样”的表情,包括我自己,虽然我看不见自己的脸。不过,峰终定律是强大的,刚才过火的“掠夺”行为深深映在我的脑子里,以至于我不认为孩子插队是件值得苛责的事情。不过没有参战的我没有发言权。
“哦,原来是插队啊,插队确实不行,以后不可以插队知不知道?要听妈妈话,知不知道?”大妈的指责柔声细语,与妈妈的厉声叫嚷高下立判。
小孩默默点了点头。
虽然诧异于大妈的瞬间反转,但随后的安静让我一度以为,这样做,就是这个情形下最有效的解决办法。事情告一段落,至少在大妈看来,小孩认识到了错误,教育的意义已经达到。这场战争在她的努力下已然消弭。
戛然而止的安静,却让妈妈有些意犹未尽。或许是觉得剧本太过简单,她指着刚想松懈下来的儿子,“你,现在站出来,我就原谅你。”虽然刻意压低了声音,但任谁都能听出这是暴怒来临前的宁静。
这一下,大妈愣了,还有“加试题”?看着不知所措的孩子和眉头紧蹙的妈妈,大妈拍拍孩子,“那你站过去吧。”
小孩缓缓起身走到妈妈跟前,别过脸紧贴着妈妈的身体。他或许在后悔,为什么要插队抢这满车厢的空座凭空惹出这么一摊子事;又或是埋怨,为什么妈妈没有轻声劝说兴许他早就知趣起身;也可能是懊恼,为什么大妈要横插一手徒增希望却难改结局。他紧紧闭上双眼,生怕下一秒就有什么要涌出来。
我想,他大概还未从大妈突然放手的举动中缓过来,毕竟我也没有。
可就在这时,大妈突然做出一个闻所未闻的举动。说时迟,那时快,孩子起身站定不过两秒,妈妈心疼的大手悬在空中还未触其项背,只见大妈又作势将孩子轻轻拉回,“好了,站过了,回来坐吧。”
当时我心里只有一个想法:妙啊!
不管大妈是事先想好,还是顺势而为,这种点到为止的教育方式是我从来不曾遇见,也不曾想过的。所以,无论最后战局如何,她都是我心目中的“女一号”,而且当仁不让。
妈妈客气地表示,“我们快到啦!不用,真不用。”可说实在话,闹出这么大动静,整节车厢除了她儿子,估计是没人好意思过来坐的。周围群众也已经被大妈征服,加入劝说队伍。
至于结局如何,我不知道,因为我到站了。
或许那个座位小孩是坐定了,但下了车的那顿骂,和回了家的那顿打应该也逃不掉了。

借着这小小的一幕,我想探讨一下“教育与惩罚”。
对于上述情境,我想大多数人都会认为,大妈对于惩罚尺度把握得更好,借惩罚之名,行教育之实。而妈妈的做法恰好相反,既然是惩罚,就必须让对方实实在在吃下恶果。
作为旁观者的我们,看待问题总觉得异常清晰。但如果是我们自己拿到剧本,结果如何又是另一回事了。其实妈妈和大妈的言行、你我的想法谈不上对错,只是各人对于教育中“惩罚”的界定不一样。
惩罚是必须的吗?有人说不是,他拿太阳和大风的故事来举例,只有太阳才能让行人脱掉大衣。这个类比很形象,将和煦的阳光比作柔和的教导,而非严厉的惩罚。但如果我希望行人穿上大衣呢?况且少见“风”“日”不同时出现的词语,可见两者的重要性旗鼓相当。
也有很多人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以此堵住那些对教育惩罚避之不及者的嘴。但仔细想想,这其实是句正确的废话,完全没有提及惩罚的轻重和频次,本质上也是在回避这个问题。
因此,当我们谈论教育中是否应该有惩罚时,其实是在关注另一个问题,惩罚到底如何才能发挥作用?
什么作用?教育作用。这是“教育惩罚”首先要明确的点,我们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惩罚只是手段,本质是育人。
那惩罚到底如何才能发挥作用呢?我觉得有三个条件。

**1.轻易不要惩罚**
美国学者D.C.阿姆斯特朗与T.V.萨维奇就曾提到:“应当把惩罚保留起来,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来对付那些特别严重的过错,绝不应把它当作维持纪律的一般方法。过早、过多、过宽地动用这种备用手段的教师会发现,在真正的危机发生时,己经没有什么使用惩罚的余地了”。
人对环境的适应性是极强的,太多的惩罚势必会让对方产生‘惩罚抗体’。王子在《孙子兵法》中注解道:“赏无度,则费而无恩;罚无度,则戮而无威。”就是这个道理。
试想上面的例子。小孩没有因妈妈指责立即起身让出座位,其实就是“戮而无威”的问题,估计平常没少因这种事受责备。因为这次的“不听话”,在下一次惩罚中,妈妈只能用更大声来解决,直到小孩连最大声的指责都不在意,就该用“翅膀硬了、管不了了”之类的话来应付了。
不仅如此,过度惩罚还可能造成孩子的心理创伤,带来不可磨灭的影响,这类新闻并不少见。
因此,惩罚应该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作为家长,一定要坚持“最少使用”原则。在惩罚之前首先思考其他的解决办法,毕竟很多人习惯用“惩罚”,只是因为它简单。
**2.惩罚是痛苦的**
很多人排斥惩罚所伴随的痛苦,这其实是对痛苦意义的一种否定。痛苦对人的成长是有价值的,正如赫胥黎所说:“没有哪个聪明人会否定痛苦或忧愁的锻炼价值”。关键在于,如何让痛苦正确地发挥价值?
什么是有价值的痛苦?斯蒂芬·涂德尔(Steven Tudor)把有价值的痛苦(worthwhile suffering) 分为两部分:有用的痛苦(useful suffering)以及有意义的痛苦(meaningful suffering)。有用的痛苦是对惩罚施加者而言,比如通过惩罚,学生知道遵守纪律,孩子懂得谦逊礼让,社会得以长治久安;有意义的痛苦则是对受罚者而言,比如通过惩罚,我知道上课打闹是不对的行为,我知道在弟弟妹妹面前要克制自己的欲望,我知道被人辱骂威胁可以报警而非武力解决。
仔细思考,有用的痛苦只是表象,学生知道遵守纪律,可能是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但也可能是纯粹不想受到责罚,或是不想在同学面前丢面子假装应承。只有有意义的痛苦,发自内心的负罪感,才能真正发挥惩罚的价值。
回头看开头的故事。大妈的做法真的合理吗?撇去妈妈这个角色,大妈让小孩站起再坐下的做法,是惩罚吗?当然,在公共场合接受教育带来了心理压力。那能否带来痛苦呢?不一定,孩子不是她的,她不了解孩子的承受能力。如果无法带来痛苦,就无法对插队抢座与接受惩罚建立联系,算不上是有意义的惩罚。
就好象对待犯错的乖巧学生,当众说两句就足够他们认识到错误;而对顽劣学生,罚站、请家长,甚至国旗下检讨兴许才能产生效果。惩罚要因人而异,评判的标准就是能够带来有意义的痛苦。

**3.惩罚要有原则**
行为主义心理学中,人类的学习过程有“正强化、负强化”一说,通过对一些行为给予正反馈,对另一些行为给予负反馈,来引导个人按照某种原则成长。人工智能领域的“强化学习”便是受到这一理论的启发。如图所示,程序在根据环境状态实施某行为后,通过环境对该行为的反馈,作为自身行为的修正依据,实现升级迭代。

我们教育孩子,也是一样的道理。我们希望孩子成为什么样的人,就会用什么样的标准,对孩子的行为给予反馈。孩子则会受到反馈影响,不断修正自己的行为,最终成为我们希望他们成为的人。当然这里的模型有简化,没有考虑孩子的主观能动性。
而要这条强化回路发挥作用,主要有两个关键点。
一是及时性。《司马法》曰:赏不逾时,罚不迁列,就是这个意思。一个人的原则,本质上是在建立“行为与感受”的联系。如果没有及时赏罚,对象便无法快速建立赏罚感受与行为之间的联系,也就谈不上建立原则。
假如妈妈是在等回家后再教训儿子,那时他早把心里的一丝愧疚感抛到九霄云外了。不仅如此,他甚至还会对妈妈突如其来的训斥心怀抵触。前面也提到,没有带来内在变化的惩罚,便没有意义。
二是原则性。我们什么时候施加惩罚,惩罚的原则是什么,依据什么?
不管在学校、社会,我们都要遵守相应的纪律法规。对于违纪违法行为,我们就可以施以惩罚。而对纪律法规之外的行为,惩罚其实是不适用的。比如在学校,学生扰乱课堂秩序,老师可以惩罚,因为违纪了;但学生答题错误、成绩下滑,惩罚就是不正确的,是缺少合法性依据的,只能用引导、劝说等替代方式处理,这就是惩罚的原则性。
但在家庭、职场等很多没有“明文规定”的场合下,惩罚与否的原则又是什么呢?
我觉得可以分为三部分,一是违规行为,顾名思义,“明文规定”违纪违法的行为;二是过失行为,没有违纪违法,但不符合主流社会价值观,或从结果来看确实造成实质性危害的行为。三是违背后设规定的行为,例如“家规”等非公共规定。
再回头看开头的故事。妈妈责备和惩罚的依据是什么?不能为了抢座插队。插队可能不是违规行为,但违背了妈妈设置的规定,所以要罚,这是没有问题的,只是惩罚过重让围观者感到略有不适而已。
惩罚与否和惩罚轻重是两码事,并不冲突。关键在于两者都要和行为相匹配,同时一以贯之。同一件事,昨天不惩罚,今天惩罚,上次罚的重,这次罚的轻,毫无原则性可言,惩罚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最后,还是那句话,不要为了惩罚而惩罚,惩罚是手段,本质是育人。

【参考】
① 北京师联教育科学研究所.课堂教学改革的理论与方法\[M\].北京:学苑音像出版社,2004:194.
② 赫胥黎.进化论与伦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1971:45.
③ Steven Tudor.Accepting One\`s Punishment as Meaningful Suffering\[J\].Law and Philosophy,2001, (20):581-604.
④ 刘丽君.教育惩罚研究\[D\],2015.
(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