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更写作第69天,原创文章第70篇
参保人员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附则等章内容中的具体条款中体现出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梳理总结,我国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范围:1.职工;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5.城镇居民;6.农村人员,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被征地农民;7.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人员。
这七大类人员,先不考虑“外国人在前六类群体实际上有一些交叉,再次梳理。
1. 职工。通常统称为城镇职工。如果务工单位可以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建立社保,那他们就被纳入了职工群体。
2.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这部分人员一般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4.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以归入职工类。
5. 城镇居民,一般指城镇中非农户籍人口,包含部分无业人员。
6. 农村人员,按照新农村养老、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
综上,参保人可以归结为以下五类:城镇职工(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灵活就业人员、无业人员(含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以及《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北京市依法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合称“城乡居民”。
至此,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合并为两大类: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城镇职工包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民营经济和个体工商业职工;灵活就业者。
根据《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内容可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简单总结为: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学生儿童;本市户籍人员的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外埠户籍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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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参保人员构成,要具体查询当地社保政策,以免造成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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