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回来比较晚,到家已经接近十一点,下午去费县法院开庭,从一点半入庭,开庭开到接近七点,然后法院又主持调解,来回折腾,到快九点半才结束。
幸运的是最终达成一致,顺利调解。从调解数额上,可能相对少一些,但从解决事情角度,拿钱速度,顺利拿钱,免去执行难度或者执行不能的可能性,也算是比较好的结果。
虽然整体事情不是很复杂,但依然一波三折,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就是给人干活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要求雇主或者发包方等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具体事情,因为各方都是口头约定,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因为受害者伤情比较严重,一级伤残,可能面临赔偿比较多,各方都不承认是自己雇佣,只是介绍活的。发包方与受害者还不认识,也没有沟通过具体干活事宜,只是承包给A,因为A经常给自己干活;A说只是发包方打电话说需要什么人,他给介绍了B,B说自己也是介绍活的,只是带受害者去干活,具体活也没参与,不清楚具体是谁雇佣,也没承包活,也没分包活,跟发包方也不认识,也没有跟发包方沟通任何项目情况。
就是这么个情况,到了具体承担责任,都甩锅,反正不是我的责任,至于是谁的责任,谁各自举证证明吧。
只有发生事情的时候,才会显现留证的重要性,虽然不能要求所有的经济活动,都签订书面协议,或者电话录音,但只要有微信沟通,最好能留下只言片语,说明整个事情,也是好的。也不需要多复杂,只是在发生经济活动的时候,说明一下具体事实情况,让对方确认一下,也就可以了。万一发生纠纷,也不至于太被动。
早上处理的案件,是两个高中同学,也是我的校友。多年不联系的高中同学,一方因资金周转,向另一方借钱周转,基于同学间情义,就给借了。虽然没有按期归还,但总算还了。过了一段时间又借钱周转,抹不开面子,又借了,这一次不但超长逾期,还多次承诺什么时间还,到期仍然没还。说用一星期,一年多还没还,出借者买房急用,依然承诺一星期内,月底前还,都没有下文。最终委托我处理,中间斡旋调解,又承诺一定时间还,到期又没有下文了。
如此的一再反复,实在没有办法,起诉了,今天开庭,居然没有出庭,真是让我们无话可说。
如果暂时没有能力还,就不要一再承诺,这比没还更让人生气。主动说明情况,要求延期,肯定是可以的;都起诉了,开庭居然不出庭,也不解释,还发个微信大言不惭的说,不会怪出借人起诉,也不会恨,我了个去,脸呢?
这朋友估计以后是没有的做了。区区两万块,如果真遇到特别困难的事情,真诚的说明,也不会是啥大问题,两万块,放谁身上,现在基本都能承受吧?
帮忙是情义,不帮是本分,应该珍惜同学情,感情真比这金钱分量重。
同学情义中,借钱需谨慎。